作者:admin | 發布日期: 2022-10-29 14:52:20 | 瀏覽量:577
一、保函的性質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者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2.是依據其規定的合同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作出決定的;3.是不可撤銷的。二、保函的當事人及···
一、保函的性質
1.是獨立于委托人與擔保人之間的反擔保或者委托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或投標條件之外的;
2.是依據其規定的合同條件生效的,由擔保人以保函中規定的任何單據為基礎作出決定的;
3.是不可撤銷的。
二、保函的當事人及權責
1.委托人,是向銀行或者保險公司申請開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權責是:
(1)在擔保人按照保函規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償還擔保人墊付的款項;
(2)負擔保函項下一切費用及利息;
(3)擔保人如果認為需要時,應預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擔保人,是保函的開立人。擔保人的權責是:
(1)在接受委托人的申請后,依委托人的指示開立保函給受益人;
(2)保函一經開出就有責任按照保函**條款,合理審慎的審核提交的包括索賠書在內的所有單據,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償還擔保人已付之款的情況下,有權處置押金、抵押品、擔保品。如果處置后仍不足抵償,則擔保行有權向委托人追償不足部分。
3.受益人,有權按保函的規定出具索賠通知或連同其他單據,向擔保人索取款項的人。受益人的權益是:
按照保函規定,在保函有效期內提交相符的索款申明,或連同有關單據,向擔保人索款并取得付。